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自10月16日起,依據一項初期僅限於比特幣和以太幣的框架,允許在當地上市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基金,為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和零售買家提供受監管的國內管道,以取得對這兩種最大數位資產的曝險。
根據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相關規則要求每檔加密貨幣ETF密切追蹤單一參考資產的價格,並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維持平均淨曝險至少達淨資產價值的80%。該架構是為了設計出大致反映比特幣或以太幣市場走勢的產品,而非能在代幣或其他投資之間大幅調整配置的投資組合。
加密貨幣ETF單位只能透過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進行交易。在產品開始交易前,其買家必須確認已了解與加密貨幣ETF相關的風險,而證券公司將被禁止提供融資融券貸款來融資購買。
這些限制使泰國首個國內加密貨幣ETF制度更接近現貨型架構,也就是基金旨在追蹤標的資產,而不是槓桿交易產品。比特幣和以太幣可能在短期內大幅波動,而禁止證券公司提供融資融券,則消除了買家可能將損失放大至超過初始現金購買金額的其中一種途徑。
當地託管與基金管理人規則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加密貨幣ETF資產的託管必須由獲監管機構核發牌照的託管機構負責。這項條件使基金標的數位資產的保管納入泰國受監督的數位資產框架,而不是讓基金管理人自由選擇未持牌的服務提供者。
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基金管理人僅可將相關服務外包給持有適當牌照的數位資產基金管理人。希望監督加密貨幣ETF的數位資產企業,也需要符合涵蓋財務狀況、人員和營運系統的要求。
這些規則可能限制能立即推出產品的公司數量。資產管理公司需要提交個別申請,而該框架於10月16日生效本身並不保證比特幣或以太幣ETF會在當天開始交易。
80%的曝險要求讓基金經理人能為現金、費用及日常投資組合管理保留一些操作空間,同時維持ETF主要連結單一加密資產的要求。比特幣ETF不能利用這項架構轉變為廣泛配置加密資產的基金,以太幣ETF也面臨相同限制。
國內基金獲得本地選項
泰國共同基金及私募基金將獲准購買在泰國上市的加密貨幣ETF,但須遵守現有投資限額。此前,這些基金只能投資境外加密貨幣ETF。
這項調整為希望取得加密貨幣曝險、但不想直接持有代幣或自行安排託管的專業基金經理人,創造了本地投資工具。這也讓他們能透過泰國證券市場交易產品,並受當地資訊揭露、資產託管及基金管理要求規範。
這項變更並不代表可不受限制地取得海外加密貨幣產品。在初始階段,發行人及銷售方將被禁止提供與境外加密貨幣ETF掛鉤的存託憑證。存託憑證是一種提供標的境外資產曝險的證券,買方無須直接在該資產的本國市場交易。
證券公司也將被禁止為不屬於機構投資人及超高淨值客戶類別的客戶,安排投資境外加密貨幣ETF。證交會的做法是將初期面向散戶的市場導向泰國上市產品,同時對取得海外ETF產品維持更嚴格的限制。
散戶保障措施形塑第一階段
投資人風險確認要求在進行購買前增加了正式程序。加密貨幣ETF或許以熟悉的證券形式交易,但其價值仍將取決於可能出現大幅價格波動、流動性缺口及市場情緒快速變化的資產。
禁止證券公司提供融資,也使加密貨幣ETF購買行為與以信貸為基礎的交易有所區隔。若比特幣或以太幣下跌,買方仍可能面臨損失,但這套架構旨在防止券商借款擴大損失幅度。
將初始資產限制在比特幣和以太幣,縮小了泰國首批加密貨幣 ETF 產品面臨的監管挑戰。這兩種資產均已建立成熟的全球市場,也是海外主要現貨加密貨幣 ETF 的核心持倉。擴大符合資格的資產清單,將要求 SEC 評估其他代幣是否符合市場品質、託管和估值標準。
泰國的決定是在美國現貨比特幣 ETF 於 2024 年 1 月開始交易,以及現貨以太幣 ETF 於同年稍晚推出之後作出的。泰國規則並未複製美國制度,但同樣聚焦於與特定基礎資產掛鉤的產品、受監管的託管安排及交易所交易。
對泰國資產管理公司而言,眼前的任務是營運而非宣傳:取得核准、選擇持牌服務提供商、設定費用,並建立維持所需資產曝險的程序。對潛在買家而言,最值得比較的將是這些基金最終的管理成本、追蹤績效、託管安排,以及在泰國證券交易所開始交易後可獲得的流動性。
透過我們的指南深入了解受監管加密貨幣產品的運作方式: ETF 及其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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